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是这次改革的基本任务。增强企业的活力,是实现这一基本任务的中心环节。为此,必须改变过去那种对企业管得太多太死的状况,给企业以充分的自主权,“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这一论断是指导我们深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强大思想武器。
出处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5年第5期40-44,共5页
Journal of Liaoni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