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对农产品逐步放开,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扩大市场调节,这是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对农村经济问题的又一重大决策,也是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进行的第二次大的改革。这一改革措施,必将进一步促进农村商品生产的迅速发展和农村经济的全面繁荣。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是历史发展的客观必然。三十多年来,我们对主要农产品实行统购、派购,在农产品紧缺的情况下,这一制度曾起到了保证供给、支持建设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生产的发展,尤其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农村经济由过去的自给自足经济进入了全面发展商品生产的新阶段,农产品统派购制度的弊端日益表现出来了。如果仍按过去的老办法,实行统派购制度。
出处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5年第3期8-11,共4页
Journal of Liaoni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