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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几个问题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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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一规定从法律上既保护了公民人身不可侵犯,又保护了社会主义国家公共财产和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的不可侵犯性。同时便于当事人诉讼,免于诉累,正确及时地处理案件。可是,当前有些刊物、教科书等,对这一问题的阐述却不尽一致,这就使司法人员在处理一些具体复杂的案件时,由于认识不一,作法也各异,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类附带民事案件的及时正确审理。为此,从理论上加深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讨论,是很有必要的。笔者仅就下面几个问题提出一些浅见。
出处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5年第2期53-54,共2页 Journal of Liaoni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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