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要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没有法制建设的现代化不行。把现代化科学技术引进法学研究和国家管理,是资本主义社会也能够做到的。作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法制,除要拥有现代化科学技术手段外,重要的是要在认真清理人类历史上法律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结合中华民族特点和我国国情建立中国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法制。法制是由它特定的部分,按一定的秩序和内部联系组合而成,不能依据人们的主观好恶而取舍。目前我国学术界对法制含义、任务和基本原则和理解还较为一致。但对法制与法治的关系则众说纷纭,不能形成统一的认识。有持等同说。
出处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5年第1期43-44,共2页
Journal of Liaoni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