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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公司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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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欧洲各国公司法的基本特点,欧洲公司法可分为四类:以英国公司法为代表的,包括爱尔兰公司法在内的普通法国家的公司法;以法国公司法为代表的,包括意大利、比利时、西班牙、卢森堡、荷兰公司法在内的拉丁国家的公司法;以联邦德国公司法为代表的,包括澳大利亚、瑞士、列支敦士登公司法在内的德意志国家的公司法;以瑞典。
出处 《国外法学》 1985年第3期1-6,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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