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不仅是一门理论科学,而且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科学,科学的理论和革命的实践相结合是这门科学区分于以往任何伦理学体系的显著特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体系中的义务范畴就集中地体现了这一特点。义务产生于人与人发生社会关系的一切活动领域中,一定的社会或阶级又往往把它作为一定的道德要求,并力图通过人们内心信念的作用使之形成为人们在道德实践活动中所应遵守的普遍原则。
出处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5年第2期11-14,10,共5页
Journal of He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