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三次产业的划分,是西方各国多年来比较普遍采用的方法,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国民生产总值。社会主义各国历来只把国民经济各部门划分为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并且认为只有物质生产部门才创造价值。在我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了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政策,在经济理论方面也引进了包括三次产业的划分在内的一些西方经济学的概念,这个问题在理论工作者和实际经济工作者中引起了热烈的讨论。究竟三次产业的划分同马克思的社会生产两大部类的划分是否有矛盾?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是不是也是生产劳动?能否创造价值?我国的国民经济计划和统计中,是否也应该采取三次产业的划分方法?本文就上述问题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意见,敬请读者不吝批评指正。
出处
《南方经济》
1985年第4期10-17,共8页
South China Journal of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