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我们曾经把“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当作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现在看来,这种把商业排除在国民经济发展的范围以外的方针,是重生产、轻流通的观念的反映,显然违背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在农业是人们生活资料主要来源的条件下,超越农业劳动者个人生活需求的剩余劳动的存在,是工业、商业以至其他各行各业独立存在的基础。工业,从它提供先进的技术装备来说,则可以对农业、商业和其他各业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起主导作用。但是,
出处
《商业经济与管理》
1985年第3期7-8,共2页
Journal of Business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