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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直接管理经济的范围应限于基础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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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体制改革的纵深发展,向经济理论提出了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国家直接管理经济的职能究竟确定在什么范围为好呢?本文试作探索。 长期以来,对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经济职能范围问题,理论界有一种流行的看法,那就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条件下,由于主要生产资料属于国家所有,因而国家应直接管理整个国民经济,直接经营企业,成为一个无所不包的巨型公司;在此基础上,实行全面的、直接的计划经济。
作者 王忠民
出处 《人文杂志》 1985年第6期29-32,共4页 The Journal of Human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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