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略论奴隶社会的礼与法 被引量:20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以往的学者多认为奴隶社会的礼不是法,刑才是法;或认为礼虽然具有法的属性,但礼外还有独立的法,即'刑'。本文认为,奴隶社会的'刑'仅仅是刑罚而没有法律内容;礼才是普遍适用的行为规范。作者提出:奴隶社会的礼既具备道德规范的形式,又具备法律规范的形式;既符合道德规范的结构,又符合法律规范的结构,因此,'礼'具有道德与法律的双重属性。
作者 栗劲 王占通
机构地区 吉林大学法律系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1985年第5期195-210,共16页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158

引证文献20

二级引证文献48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