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赞同卓炯同志否定斯大林提出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有计划发展规律”的观点,斯大林提出这两条“规律”的理论前提是错误的。首先,斯大林片面强调社会的生产关系,强调整个社会的“高级赢利”,这与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于生产力性质的规律在本质上是不相容的。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于生产力的性质,是贯穿于一切社会经济形态的经济规律。但是长期以来,人们对这一规律却存在极大的误解。以为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就是指社会的生产关系要适合社会的生产力,这样地理解是比较片面的。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生产力是由劳动者和劳动资料这两个要素构成的。但是,如果这两个要素都处于静止的状态,那么它们只不过是构成生产力的要素,并没有形成现实的生产力。而要形成现实的生产力,就必须在运动中使它们结合起来。也就是说,现实的生产力,首先是劳动者与劳动资料结合的具体方式,即具体的生产力,在各个具体生产力的基础上,才能形成社会的生产力。由于劳动者的文化知识水平和技术熟练程度各不相同,劳动资料的发展水平也有差异,因而,作为整个国民经济肌体的各个细胞、作为劳动者与劳动资料相结合的直接场所的各个企业,其具体的生产力水平也必然是千姿百态的。社会的生产力则与此不同。一方面,社会的生产力是由各个具体的生产力组成的。
出处
《学术研究》
1985年第5期55-60,共6页
Acade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