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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丹大沽口船舶事件和西方国际法传入中国 被引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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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代国际法产生于欧洲。作为国家之间的法律,西方国际法随着中国和欧美国家的交往而逐步传入中国。自林则徐1889年在广州主持翻译瑞士滑达尔《各国律例》后,时隔二十余年,1864年又由美国传教士丁韪良在几名中国学者的协助下将美国惠顿的《国际法原理》译成中文,取名为《万国公法》。这是第一部以专书出版的比较完整的西方国际法著作中译本。它由清朝中央政府出资刊印,在近代中国政界、外交界和知识界广为流传,影响较大。本文不拟对《万国公法》成书得失和影响作全面探讨,只想着重介绍一下,丁氏初译《万国公法》之时,清政府如何采用该书包含的有关国际法原则,处置1864年普鲁士公使李福斯在大沽口中国内海扣留丹麦商船事件。这是目前有案可查的、西方国际法传入中国后由中国政府自觉采用国际法原则处理中外交涉事件的第一回。事件本身虽然并不复杂,但在近代中外关系史上却自有其研究的特殊意义。
作者 王维俭
出处 《学术研究》 1985年第5期84-90,共7页 Academic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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