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圳经济特区是遵照党中央的对外开放政策,于1979年开始兴建的。特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干部和职工,除一部分来自宝安县外,主要来自广东省和全国其他省市。特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开始沿用了1956年国家制订的国家机关、工程技术人员、各级文教人员、医药卫生人员、文艺体育工作者和其他多种多样的等级工资制度,按照十类工资地区的标准,加上国家规定的边防补贴和物价补贴进行发放。经过几年的实践,发现这种工资制度和若干临时措施存在不少问题。
出处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1985年第4期71-73,75,共4页
Economic Theory and Business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