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4年我行在全县28家工业生产企业中选择了15家企业,经相互协议,试行了银企合同制,与上年相比,取得了“五高三低”的好成绩。“五高”即:这15家合同企业一是产值增长速度达到29.46%,比其它未实行合同的13家企业的8.87%高20.59%;二是销售收入增加幅度达到46.43%,比其它企业下降8.57%高55%;三是利润增长速度达到77.9%,比其它企业下降119.5%
出处
《经济与管理研究》
1985年第3期57-58,共2页
Research on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