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筑产品价格形成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建筑业及国民经济相关部门生产的正常发展、国家财政收入和人民群众的实际生活水平。建筑产品价格的形成与其他商品价格的形成一样,应以部门平均成本加社会平均利润为基础,即应以生产价格为基础。并且,应当在以生产价格为基础的同时,合理考虑其他影响价格的各种因素:供求关系,自然条件,历史、社会、政策性等因素,以及产品的地区、质量、工期、建筑标准、结构类型等差价。只有如此,价格形成才具有科学性。然而,现行建筑产品价格的形成却从多方面违背了这些原则与要求。
出处
《经济研究》
1985年第8期72-75,共4页
Economic Research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