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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生产责任制后的农户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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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建立“双包”责任制前,投资权掌握在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手里。国家通过财政、信贷等渠道,对水库等大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投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通过提取公积金。
作者 张晓途
出处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4年第4期7-9,共3页 Fudan Journal(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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