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客观事物的整体性是整体思维的前提。整体思维就是把客观对象的浑沌抽象的整体加以系统分析和系统综合,并使之具体化的整个思维过程。客观整体在思维主体的显现中可以有两种不同的形式:一种是由各个部分机械相加构成的;另一种是按其内部固有的特性构成的。前者不能在思维中逻辑地再现客观整体;后者则能,而它正是整体思维。整体思维是属于辩证思维,也就是辩证逻辑研究的内容,在思维层次的划分上应该属于辩证思维层次,而不是什么更高的思维层次。整体思维在辩证逻辑中作为一种独立的思维方式,其特定的原则和规律可归纳为三:第一、连续性原则,即当思维对象确定后,思维主体就要从许多纵的方面去反映客观整体,把整个客观整体视为一个有机延续而不间断的发展过程,不要人为地中断整个思维过程;第二、立体性原则。
出处
《哲学动态》
1984年第2期12-12,共1页
Philosophical Tre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