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论功劳行赏罚”,这是春秋、战国以来,推行军功爵制的一条基本原则。商鞅变法所宣布的“劳大者其禄厚,功多者其爵尊”,便是这一原则的具体贯彻和落实。根据《商君书·境内》和《睡虎地秦墓竹简》的资料,我们知道秦曾建立一套“劳、论、赐”的赐爵程序,就是根据将士建立功劳的大小,经过评议,赐给不同爵位和田宅、封邑的程序。在汉代也完全继承了秦代的赐爵程序。根据《史记》、《汉书》、《后汉书》、《居延汉简甲乙编》的资料研究,汉代以功劳为依据的赐爵手续,比秦代更完备,或者说有新的发展,它不仅适用于赐爵制,
出处
《史学月刊》
1984年第3期17-26,共10页
Journal of Historic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