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 环境保护问题早为国内外所关注,环境法学也应运而生。环境空间并非封闭,造成公害的因素又大都具有“可流动性”。公海上油船造成污染甚至可使附近数国的海域受害;某一城市下了酸雨,并不完全是该城市排出的工业有害气体所致。因此,一国的环境问题就不能不考虑外来的影响因素。
出处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4年第3期22-26,共5页
Journal of Xiamen University(A Bimonthly for Studies in Arts &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