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康熙初年清朝政府对“更名田”的立法是清朝前期一项重要的经济政策。对于这一立法的评价,史学界历来持肯定态度,有些同志认为“可以作为废除皇有或官有的土地所有制去看待,……是经过明末李自成等农民反对大地产的斗争的趋势”,因而“具有历史的进步意义。”对此,我们的意见不尽相同,兹试论如下。
出处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4年第4期110-115,共6页
Journal of Xiamen University(A Bimonthly for Studies in Arts &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