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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的行为宜定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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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法学》去年十二期案情介绍对此案定性有四种意见,我认为第一种较妥。因为受贿罪的特征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这里“利用职务”包含两种情况:其一是虽利用职务。
作者 柯兵
出处 《法学》 1984年第1期49-50,共2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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