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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警惕犯罪分子的疯狂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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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八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晚,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镜明同志,被犯罪分子报复杀害。罪犯周平,男,一九八一年因犯强奸、盗窃、脱逃罪,被遂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投入劳改后,又因殴打管教干部等罪行被加刑三年。八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周犯从监狱脱逃,就窜到赣县田村公社抢劫一次。后又窜到遂川,多方打听曾审判他的李镜明同志的下落。当周犯得知李镜明同志在老家休假。
作者 刘维法
出处 《法学》 1984年第2期44-44,共1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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