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对公检法三机关相互关系的再认识 被引量:4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我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国家根本大法对有关刑事案件处理程序的原则作出如此明确的规定,这是我国法制建设正反两方面重要经验的科学总结。
作者 卢剑青
出处 《法学》 1984年第3期3-5,共3页 Law Science
  • 相关文献

引证文献4

二级引证文献39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