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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没有执行完毕又犯数罪的,应如何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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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如果新犯的是一罪,那是容易理解的,如果新犯的是数罪,就出现两种意见。
作者 方晓春 邱利
出处 《法学》 1984年第3期27-27,共1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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