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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秦的徒刑是无期刑——兼论汉初有期徒刑的改革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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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秦代徒刑的刑期问题,历来根据东汉卫宏《汉旧仪》的说法,认为是一至五岁的有期刑,两千年以来,早成定论。自秦简出土后,这种传统的说法开始被打破。一些同志根据简文及汉代史料。
作者 栗劲 霍存福
出处 《政法论坛》 1984年第3期70-76,共7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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