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立法平等论”质疑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对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提法成规定,究竟应该如何理解?其真正含义是什么?对这个问题,法学界曾经展开过争论。争论的一方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本身,含有“立法平等”的意思。他们主要论点是:法律的适用,要以法律的制定(立法)为前提,没有立法上确认公民权利、义务平等。
作者 熊继宁
机构地区 八三级研究生
出处 《政法论坛》 1984年第1期85-87,共3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