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们的国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是由全体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认真总结历史经验,明确地在公报中写上:“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此,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开始沿着蓬勃发展的正确轨道前进,几年来,我们在法制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通过建国35年的实践。
出处
《青海社会科学》
1984年第5期10-16,共7页
Qingha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