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宋初年的差役,是根据乡村五等户簿科派的.据北宋人的记载,“至于五等版籍,万户之邑,大约三等以上户不满千,此旧制任差役者;四等以下户不啻九千,此旧制不任差役者也.”“凡州县诸般色役,并是上等有物力人户支当,其乡村下等人户,除二税之外,更无大段差徭”.反映了宋初的差役是上户充役,“下户元不充役”.因此,原则上说,北宋差役的承担者是乡村地主而不是广大农民.
出处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4年第2期87-95,共9页
Journal of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