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来,理论界在关于社会主义社会辩证发展的讨论中,对于社会主义社会否定的特殊性问题,提出了两种不同的见解:一种认为,社会主义社会辩证否定的特殊性,在于它是自己否定自己;另一种则认为,自己否定自己是一切事物否定的共同性,不是社会主义社会辩证否定的特殊性.我们认为,这两种见解,均未能真正揭示社会主义社会辩证否定的特殊性问题,还有必要进一步探讨.本文仅从社会主义社会辩证否定的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对社会主义社会辩证否定的特殊性问题作一些粗浅的分析.
出处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4年第1期31-34,共4页
Journal of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