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读了彭汶同志的《略论思维辩证法与辩证思维》(《青海社会科学》1983年第3期,以下简称“彭文”),深受启发。我赞成把思维辩证法和辩证思维区别开来,但对“彭文”认“辩证思维是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的论断却不敢苟同,特提出以下意见与之商榷。 (一) 必须严格“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一语的确切涵义 “彭文”不只一次使用“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来说明辩证思维的本质特征。如,辩证思维就是辩证法和辩证规律性在人们思维中以主观方式起作用的那一个方面,即“这种反映必须通过思维的主体,即必须为思维着的人所意识,是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又,辩证思维“和在思维中必然地强制起作用的思维辩证法不同,它完全受人的意识的支配,并服从于人的意志。”
出处
《青海社会科学》
1984年第3期115-118,共4页
Qingha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