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一些法学报刊中,对“司法机关”一词在使用上不尽一致,有必要统一认识。现谈点笔者的粗浅认识。“司法机关”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执法机关。有的同志认为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国务院决定把原由公安部管理的劳改、劳教工作整建制地划归司法部管理之前,这种认识无疑是正确的,但在今天,情况已有变化。笔者认为,目前我国的司法机关包括四个机关,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这涉及到司法机关与其他机关如何区分的问题。笔者认为:司法机关是进行刑事诉讼的国家机关。目前在我国,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人民检察院负责批准逮捕和检察(包括侦查)、
出处
《法学》
1984年第4期12-12,共1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