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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传播淫书淫画和其他淫秽物品的定罪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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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几年来,有些淫书淫画和其他诲淫性物品被人以各种不同的渠道从境外大量带进,走私牟利。同时,在国内也出现了少数制作贩卖淫书淫画照片的案件,还有人聚众放映诲淫性录像影片,以及经营或大量传播诲淫性物品。这种现象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淫书淫画,诲淫性录像、影片是精神上的剧毒性物品,足以引诱青年人走上犯罪道路,必须坚决取缔禁止。对于制作、贩卖或大量传播诲淫性物品的行为人应如何处理,
作者 施滨海
出处 《法学》 1984年第4期26-27,共2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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