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读唐慧敏同志《试论我国的土地使用权》一文(载于《贵州社会科学》八三年第一期),颇受教益,其中“土地之有偿使用问题”分析得很中肯,但读来好似意犹未尽,特写此文,愿继续就教于唐慧敏及其他诸同志。让我们从现实的问题谈起。据报道,我国侵占宝贵的耕地资源的现象十分惊人。在最近二十年间,由于工业建设、城乡扩展、农田基本建设等等的需要,已经耗用了大约五亿亩耕地,相当于我国现有耕地总面积的33%,平均每年减少2500万亩左右,相当于浙江全省的耕地面积,这就是说,以每年16.6‰的速率在“消失”! 在首都北京,解放初期911万亩耕地,三十年来征用了近三分之一,目前只剩下640万亩,粉碎“四人帮”以后乱征、乱占农村土地的现象并未减少;据清查,自1979年以来,有九百多个单位,非法占用耕地17,000多亩,其中菜地近5000亩;上海市三十年来仅仅经过城市建设部门核拨的建设用地已达24.3万亩,在那里,非法占用农田和私自出租土地的现象一直都很严重;辽宁全省三十年来耕地由7100多万亩减少到5670多万亩,减少了1400多万亩;安徽减少了915万亩,相当于全省原有耕地总面积的12%;福建,耕地减少11%。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1984年第2期49-56,共8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