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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之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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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常年法律顾问是当前开展法律顾问工作的一种主要形式。根据初步实践,我们认为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在工作中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明确工作职责,抓好主要工作法律顾问的职责,按我国律师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是为聘请单位就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
作者 武顾
出处 《法学》 1984年第7期31-32,共2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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