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如何认识侵犯财产罪中的“归还”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在侵犯财产罪案件中,有时会遇到行为人在盗窃、贪污或挪用后,出于各种原因,又将非法所得主动归还。这类问题应如何处理,由于主客观条件的不同,其性质也不同。根据笔者接触到的三个案例,谈谈个人的看法。例一:被告人在一住宅区内盗窃轻便摩托车一辆。隔了一个月,在内心谴责下,悄悄将摩托车放在派出所门前。
作者 黄风
出处 《法学》 1984年第7期43-44,共2页 Law Scienc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