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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国家财物转归集体所有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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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中,发现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各种手段,私自将自己经管的国家大量公共财物转归某些集体单位所有,使国家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对于这种非法行为究应如何定性处理,是需要研究解决的。从已查清的案件看。
作者 陈平
出处 《法学》 1984年第5期26-27,共2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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