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国法律一般都有关于收养子女的法律规定,承认养子女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但古今中外的各国法律均无关于收养孙子女的立法例。然而,在我国的现实社会中确实存在收养人收养养孙子女的事实。因此,司法实践中因养孙子女有无权利继承养祖父母的遗产纠纷时有所见,争执不一,处理也各异。我国法学界和司法部门对养孙子女的法律地位历来有两种意见,一种是不承认养孙子女的法律地位,理由是我国婚姻法只有养子女而无养孙子女的规定。另一种则主张作具体分析,符合收养条件的(即合法的收养),应承认他们的法律地位,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承认。我们同意后一种意见。
出处
《法学》
1984年第5期34-36,共3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