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李剑同志在《谁酿的苦酒》中,为自己作品的“格调”问题进行了辩白,将其理由赅括起来,大抵有如下几点:一是说他的作品写的是“事实”;二是将一些同志批评其作品“格调不高”的说法“匡正”为“这群流氓格调不高”;三是“我客观地表现自己的情绪……”;四是作品中的人物“格调”是与作家艺术趣味毫不相干的;还有“我们经过了一个‘格调不高’和‘不堪入目’的黑暗时代”等等。上述种种观点虽是李剑同志个人提出来的,但却涉及到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和美学原则的一些根本问题。倘对这些根本问题不辩清楚,要想写出高“格调”的作品来,恐怕委实是戛戛乎其难的。为此,我们抱着“疑义共与析”的态度,就李剑同志作品失误的某些原因及上述种种观点,谈谈我们的看法,以期引起同志们(包括李剑同志)的注意和讨论。
出处
《河北学刊》
1984年第3期93-98,共6页
Hebei Academ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