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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会为什么要修改信用证统一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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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方面广泛使用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应某一国进口商的申请,经一家银行开立,又经另一国的银行通知给该国出口商的保证付款的文件。因为它是国际间流通的文件,所以各国银行要求订立一个有关开立、接受、使用信用证应该遵守的共同规则。1930年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拟订了信用证的“统一惯例”,经1933年、1952年、1963年、1974年的修订,从1975年10月1日起施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290号出版物》(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 ICC Publication No.290),现已得到世界上162个国家的银行公会承认和采用。因此《统一惯例》好象是关于信用证的世界法律一样,成为世界各国银行界共同遵守的统一准则。从1975年起,国际运输、通讯网络的新发展,以及执行《统一惯例》出现的问题,促使国际商会考虑修改《统一惯例》,使其日趋完善,以适应时代的发展。
作者 苏宗祥
出处 《国际贸易问题》 1984年第2期47-52,共6页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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