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经济条件许可的大集体所有制企业,已普遍地建立了劳动保险制度。街道、镇办小集体所有制企业,也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参照实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也普遍建立了公费医疗制度和其他相应的劳动保险制度。我国的劳动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帮助广大职工群众解决生、老、病、死、伤、残时所遇到的困难,基本上保证了职工在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实际生活需要,保护了职工及其家属的健康,解除了职工的后顾之忧,从而激发了职工的社会主义积极性。
出处
《财经研究》
1984年第2期34-40,共7页
Journal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