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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补贴应改列预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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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国家财政负担的各种价格补贴,每年有二三百亿元。按照现行规定,这些价格补贴,在国家预算收支分类科目上,不是列在预算支出,而是冲减预算收入的,形象地说是“藏”起来的。价格补贴是不是一定要冲减预算收入呢?我认为这个问题值得探讨。五十年代初到“文化革命”前,价格补贴一直是列在预算支出的。早在1953年,国家预算支出科目中设置了“弥补计划亏损”——“目”,规定“有些企业之产品,依政府之政策减价出售而受了亏损,致减少其计划利润者,用此科目,弥补列支。”1960年国家预算支出科目,对“弥补计划亏损”——“目”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明确是指“
作者 史绍绂
出处 《价格月刊》 1984年第9期40-4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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