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答:根据《物价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物价检查所的职责可初步概括为如下几条:一、各级物价检查所行使国家物价监督检查和处理违反物价纪律案件的职权,受同级物价部门的领导。二、物价检查所的职权是:1.监督业务主管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的物价方针、政策、规定和物价法规。2.监督业务主管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执行物价分工管理权限,执行国家规定的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和工农业品价格、交通运输价格、非商品收费标准、物资管理收费标准。3.监督检查违反物价纪律的行为,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