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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地区卷烟地区差价的改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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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抚州地区的卷烟地区差价现行加价额,仍是执行1965年8月28日江西省商业厅(65)商物字第504号通知所规定的固定地差加价额。这个加价额是在当时未通火车的情况下。按汽车运费而制订的。至今已19个年头了,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而卷烟地差一直未改,实在不合理。由于江边铀矿的开采,抚州市早在1967年就修了铁路并正式通了火车。抚州。
作者 邱凌青
机构地区 抚州地区商业局
出处 《价格月刊》 1984年第7期16-1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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