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特别提款权(SDR)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70年1月1日开始分配给成员国的一种特别使用资金的权利。它既不能兑换黄金,也不是真正的货币,而只是一种记帐单位。但是,它可以同黄金、美元并列,作为各国政府之间用于结算国际收支的一种新型的国际储备资产,是用来补充原有国际储备的一种清偿手段。成员国为了清偿国际收支逆差,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每个国家开立的特别提款权帐户,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国家换取等值的外汇,以支付国际收支逆差或经协议赎回他国持有的本国货币。目前,资国主义世界把特别提款权的结算制度看作是国家集体调节货币金融关系的重大措施,国保货币金融关系的主要改革计划已和特别提款权相联系。因此,了解特别提款权的前景将有助于我们了解和掌握国际货币制度改革和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新动向。
出处
《国际贸易问题》
1984年第5期28-33,共6页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