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轻工业集体经济的改革,在城市经济改革中起步比较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中,吉林、辽宁、河南、湖南、湖北等省的轻工业集体企业,在当地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帮助下,进行了以“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为中心内容的各项改革,收到了显著效果。在这个基础上,1983年轻工业集体企业的改革又进一步向纵深发展,广泛地发展了多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
出处
《经济研究》
1984年第11期43-48,共6页
Economic Research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