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第三章中指出:“现在我们来考察一定时期内的流通货币的总额。假定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流通速度是已知的,这个总额就等于待实现的商品价格总额加上到期的支付总额,减去彼此抵销的支付,最后减去同一货币交替地时而充当流通手段、时而充当支付手段的流通次数。”这就是马克思自己表述的货币流通规律公式。为便于理解马克思的上述公式,我借用王惟中、洪大璘二同志的简明表示法。
出处
《财经理论与实践》
1984年第4期52-55,22,共5页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