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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清末新刑律的制定看沈家本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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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朝末年《新刑律》的颁布,标志着中国的封建刑律走向资产阶级化的开端。1900年义和团运动失败以后,清廷面临资产阶级革命的冲击和帝国主义列强的威胁,走投无路,惶惶不安。在这种形势下,身任封疆大吏的洋务派头子张之洞,于1901年7月与另一个封疆大吏刘坤——联名向清廷建议“变法维新”,其中在法制方面提出了禁讼累、革差役、省文字、恤相验,省刑责、重众证、改罚锾、修监羁、教工艺、派专官等九项建议,作为消“除祸机、
作者 宋加兴
机构地区 河北大学法律系
出处 《浙江学刊》 1984年第5期77-81,共5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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