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魏皓奔同志在《浙江学刊》1933年第一期《对偶然因果关系要作具体剖析》一文(以下简称“魏文”)中,把偶然因果关系分为四种情况,并提出一种新的因果联系形式——或然的因果联系,这种勇于探索的精神是十分可贵的,但文中的一些提法及主要论据值得商榷。魏文认为:所谓“或然的因果联系”,就是行为人主观有罪过的行为本身可能出现若干种不同的后果,但行为人的行为与每个具体结果之间并不是用“必然”、“一定”来联系的。
出处
《浙江学刊》
1984年第1期77-79,共3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