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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县一级人民银行机构问题的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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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务院〔1983〕国发字146号文件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是我国银行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人民银行作为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职能部门,它的分支机构如何设置,直接关系到充分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促进四化建设的大事。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邻近港澳,经济条件、地理环境有它的特殊性。在人民银行县一级机构是否需要设置的问题上,我个人的肤浅意见,认为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注意三个问题:一、是必须有利于充分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坚持集中统一。
作者 陈祖基
出处 《南方金融》 1984年第7期20-24,共5页 South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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