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二、经济类 《周礼·天官·大宰》”以九赋敛财贿,……九曰币余之赋。” 郑注:玄谓赋,口率出泉也,今之算泉,民或谓之赋,此其旧名与?……币余,谓占卖国中之斥币,皆末作当增赋者,若今贾人倍算矣。 贾疏:云“玄谓赋,口率出泉也”者,按《大府》云九贡、九赋、九功各别;又见《司会》云“以九贡致邦国之财用,以九赋令田野之财用,以九功令民职之财用,”贡,赋及功各别,赋为口泉也。是以郑君引汉法。
出处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4年第4期114-120,共7页
Journal of Hen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